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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货政策

1、西安展帆负责对产品的检验并出具符合本合同约定标准的质量检验报告;产品到达客户且客户三十天内向西安展帆提出的质量异议有效。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需要退换货,客户应先与西安展帆的客户服务代表联系。未经西安展帆许可,西安展帆一律不接受退货。若客户逾期不提出异议的,视为西安展帆产品符合客户要求,西安展帆不负任何责任。
2、以下产品,西安展帆不接受客户的调换或退货,包括但不限于:定制或特殊订单材料、泄漏的或损坏的化学品、过期的试剂、缺失标签、冷藏或冷冻产品、开封产品。若有特殊情况,确需西安展帆退换货的,客户应向西安展帆说明退换货理由,并经西安展帆书面同意。
3、若产品经西安展帆确认存在质量问题,西安展帆应承担产品瑕疵担保责任,并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产品的调换或退货,逾期客户有权拒付西安展帆相应金额货款。但客户需向西安展帆提供相应的产品出厂检验报告及机打送货单、原产品包装等以证明所需退、换的产品系由西安展帆提供,否则西安展帆有权拒绝客户的退、换货要求。
4、如西安展帆接受客户调换或退货要求,客户应提交书面的《产品退换货通知单》(退货单中至少应包括产品名称、数量、规格、货号等信息),西安展帆应在收到客户退货单后的10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如因客户原因造成的产品破损,西安展帆概不负责退换调。
5、甲乙双方同意,西安展帆有权就除产品质量问题外发生的任何退换货收取额外费用,西安展帆有权对退回的目录项目统一收取20%的再储存费,且最低收费不低于人民币100元。

 

特别说明,以下情况不予办理退换货:
1、任何非经西安展帆试剂公司售出的西安展帆试剂产品,以订货确认单为准;
2、已超过以上受理期限的产品;
3、产品无标签,或标签已无法识别是否属于西安展帆试剂的产品;
4、密封产品原包装打开,一次性封贴或胶条破损(质量问题除外);
5、产品已使用(质量问题除外);
7、网站产品图片及信息仅供参考,不属质量问题。因拍摄灯光及不同显示器色差等问题可能造成商品图片与实物有色差,一切以实物为准;
8、由于您技术水平、使用环境限制造成的误报以及实际情况与您描述不符,西安展帆试剂将不予受理申请退货;
9、若退货产品含有赠品,则在退货时,赠品须一同退回;
10、冷藏冷冻运输储存的产品;